经市委、市政府同意,日前,市委办公厅、市政府办公厅印发《重庆市领导干部招标投标事情纪律“三要十禁绝”》,并下发通知,要求各区县(自治县)党委和人民政府、市委各部委、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分、各人民团体、大型企业和高等院校认真遵照执行。
《重庆市领导干部招标投标事情纪律“三要十禁绝”》全文如下。
全市各级党和国家机关、人民团体、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(人员)要依纪依法,严格遵守招标投标划定;要尽职履责,切实强化招标投标监督治理;要清正廉洁,带动守住纪律底线。
一、禁绝违背招投标审批程序以个人签批、假借集体研究名义等方法违规决定不招标、邀请招标,或者接纳化整为零等方法规避招标。
二、禁绝违规泄露任何可能影响公正竞争的招标投标信息。
三、禁绝以推荐、勾通等方法违规选择招标署理机构。
四、禁绝授意、默许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招标文件,设置不对理条件限制、排斥潜在投标人。
五、禁绝指使、纵容、默许投标人接纳资质挂靠、弄虚作假等手段围标串标。
六、禁绝以授意、诱导等方法干预影响评标历程和中标结果。
七、禁绝授意、默许背离招标文件和中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订立条约。
八、禁绝授意、默许标后违规变换设计、调解建设内容、支付资金,或者为中标人指定、推荐分包人、供货商、效劳商。
九、禁绝对招标投标违纪违法行为放任不管、压案不查,或者滋扰、故障监管部分依法履职。
十、禁绝纵容、默许亲友及身边事情人员利用自己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,加入干预招标投标运动。
领导干部违反上述划定,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谈话、通报批评、调离岗位、免职、降职等处理;组成违纪的,凭据有关划定给予处分;涉嫌犯法的,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。
追究集体责任时,领导班子主要卖力人和直接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担负主要领导责任,加入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担负重要领导责任。对过失决策提出明确阻挡意见的,不担负领导责任。
领导干部不因岗位变换而免责。